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29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9月19日: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把节能服务产业推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这里有三句话,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利措施,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提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拓宽,到2015年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0亿元,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范围是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件包括: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 t标准煤以下、100 t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 t标准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t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t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 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 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 000万t标准煤。
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节能服务产业既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服务业,又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节能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将非常广阔。